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初次逃税后补缴税款,还构成刑事犯罪吗?的观点吧。
【基本案情】
近期,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孙某某(网名:帝师)涉嫌偷逃税款。税务部门立案后,孙某某仍存在侥幸心理,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在税务部门掌握相关证据后,才承认存在的问题并补缴了税款。
6月9日,帝师发布微博致歉,并奉劝各位主播,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定要主动申报缴纳税款,不然不光会有滞纳金,还要面临巨额罚款。
【九稳说法】
为什么偷税漏税数额如此巨大,国家却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而网络主播孙某某的案件便属于这一情况。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逃税罪保护的是国家的税收收益,如果逃税人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则表明被破坏的税收收益已经被修复,并且也能反映出逃税人对自己偷税漏税行为的悔改之意,所以国家“宽大处理”给予逃税人一次悔过机会。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无论是明星主播还是普通公民,如果偷税漏税都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职业伦理不可失,法律底线更不能被践踏。
对此,你的看法是什么?
【相关法条】
《刑法》201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对于初次逃税后补缴税款,还构成刑事犯罪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1bfC2pWVgJWDVA.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