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时,军人工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军人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如果军人的工资是在婚前获得的,或者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么这些工资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建议参考:在处理军人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建议双方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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