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

夫妻离婚时,往往会涉及到孩子由谁抚养的情况。《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抚养权的变更,律师邢瑞婷介绍,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已经达成协议,进行抚养权变更。另一种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民法典》规定,符合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第一种是有心无力,就是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人,他可能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再去抚养子女,这个时候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第二种情形是有力无心,比如一方对子女未尽到抚养义务,或者遗弃、虐待等行为,或者说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可申请变更抚养权。”邢瑞婷说。

还有一种情况是被抚养人已经年满8周岁,有一定生活意识,并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而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法院应当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以最大优化未成年人的利益角度,来变更子女抚养权。

律师提醒,失败的婚姻可能双方都有过错,也有可能是一方有错。在《民法典》中,有一个词叫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无错方可以在向法院提出离婚时,申请损害赔偿。

“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都违背了我国婚姻法制度的一夫一妻制原则。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邢瑞婷介绍,如果对方出现家庭暴力、遗弃、或者不尽到对子女、配偶、父母义务、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时,使得另一方在身体或精神上受到损害,这个时候,另一方也可以申请损害赔偿。


来源: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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