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且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婚后夫妻双方对该房产进行了装修、改造等增值行为,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自己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用于购买房产,那么这些行为所产生的收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参考:在婚前购买房产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明确购房款的来源:如果购房款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签订书面协议: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该房产的归属和使用方式。
3、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可以将书面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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