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公证应准备赠与人以及受赠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根据相关规定,是实践合同,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够撤销的。 关于股权赠与公证要哪些材料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股权赠与公证要哪些材料
1、股权赠与公证应准备赠与人以及受赠人的身份信息、出资证明书等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够撤销的。
2、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二、 赠与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证明,如、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2、赠与物为集体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房屋赠与过户的程序: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产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4、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5、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高人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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