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的现象已经比较普遍,恋爱期间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一旦分手往往就会涉及房子分割的问题。那么恋爱购房分手了怎么分?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同时签订了书面协议对出资比例、房屋所有权比例做了明确约定。这种情况分手时按约定分割房产。
二.双方共同出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但没有约定所有权比例。
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确定出资份额的,就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不能确定出资比例则视为等额享有。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三.双方共同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对房屋出资比例等没有任何约定。
这种情况的法律后果有三种可能:
1.认定为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那么赠与方即不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要求返还出资款。这种结果一般是以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具有买房合意的前提下,结合赠与方的经济情况认定的。
比如土豪恋爱期间给女方转账200万,女方拿出自己存款30万,买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土豪拿不出合意买房证据很可能就认定为是一般的赠与。
2.认定为恋爱期间双方合意买房。因房屋为双方共同出资购置,因此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在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意买房的前提下,法院一般也会认定为双方共有。双方恋爱关系解除后,一方可向另一方主张房屋折价款。
3.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这种情况下,按照彩礼的规定,应返还另一方的购房款。
实践中以上3种情况往往会因为证据问题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
因此,律师建议情侣们,恋爱期间购房,最好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对双方出资情况及房屋的所有权份额进行明确约定。
另外,双方应妥善保管付款凭证,如有一方为另一方代付款的情况,一方可在向另一方转账时备注说明,如写明某某房屋首付款或某某房屋某期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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