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事连带责任一般怎样赔偿损失(连带责任强制执行流程)

1、何为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

二、认定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应当慎重,凡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4、因共同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可见,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

(1)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

(2)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3)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企业法人分立,其原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来承担。分立后的数个法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另据《》中有关公司分立的规定,公司分立应对原有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否则不得分立。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175C2pRVQFUB1E.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0日

相关推荐

  • 连带销售的重要性(连带销售6大策略5个注意)

    经常有人问老郑有什么技巧能让我的转化率高一些?我的答案只有一个!就是连带销售!连带销售指的是在服装销售过程中,通过一件产品的销售带动店铺其它产品的销售。那我们该怎么做呢?寻找搭配组合▼良好的货品结构和货品组合是连带销售的第一步,如果店铺货品结构不合理,不能

    2024-12-11 07:25:00
    55 0
  • 企业欠钱法人代表还能有连带责任吗

    一、企业欠钱法人代表还能有连带责任吗 法人代表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 在有限中,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及相关法学

    2024-12-11 03:39:27
    47 0
  • 保证人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期限有多长?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作为担保人,在他人向银行贷款时,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从而使自己对银行负有了一种担保义务。很多人在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时,往往并不清楚自己承担的这种连带保证责任,期限有多长。有些人会认为,自己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要到借款人将债务偿还完

    2024-12-11 03:37:16
    46 0
  • 如何识别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网友咨询:  如何识别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律师解答:  一般保证是当债务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2024-12-11 03:37:16
    57 0
  •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有哪些本质区别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有哪些本质区别的观点吧。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  网友咨询: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有哪些本质区别?  律师解

    2024-12-11 03:37:16
    55 0
  • 2024连带责任合同精选合集7篇

    摘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

    2024-12-11 03:31:52
    42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