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与土地转让这两个看似相同却又不同的转让行为。首先的概念是有不同指出的,其次他们的转让过程也是有所不同的。
网友咨询:
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土地转包与转让都是对土地的利用,都是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
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有:
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
2、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
3、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
4、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中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为非法转让。
律师补充:
土地转让流程:
1、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2、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3、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法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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