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状范文(通用11篇)

行政上诉状范文 第1篇

范文一:

诉人(一审原告):李××,男,××岁,×族,× ××市人,×××市××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 ××,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 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

1.撤销××区法院(××)×法行字第4号 《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

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 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一 、上诉人于19××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 东楼。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 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为了在 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 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 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在19××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 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 ,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说 法是不能成立的。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 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的规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应予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

二、 原审法院的《现场勘验笔录》大部分失实,但是造成这个失实的原因何在呢?原审法院不做 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上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明(书证、调查笔录)也未详细调查核实,就 以《现场勘验笔录》为依据进行判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据上诉人所知,在建楼 时,有被上诉人到现场勘验、打桩定位;在建楼一米高时,有其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当时及以后均没有提出异议。这方面的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给予考虑呢?上诉人建楼 西侧留窗户,是原图纸就有的,只是门的位置安在南边,并不像原审法院《判决书》所说: “原告申请图纸的西立面是向西开门,但楼房建筑向南开门。因此出现西侧窗”那样。原告 楼门留在南面,被告及工作人员是知道的,是看过现场的,有关证据都证明了这一点。从《 判决书》中提到“西侧窗”问题,也足以说明“西边米处不要有任何建筑物”说法是 荒谬的。如果把门安在西侧,二层没有走廊、房檐,又怎么进屋呢?再说为房檐发生纠纷时 ,被上诉人只说西房檐去掉10厘米即可,其他问题概不追究。这只能说明被上诉人允许或默 认建楼的现状,不作任何处理。现在被上诉人又出尔反尔,对其这种行为原审法院就不应给 予保护,更不应该作为定案判决的依据。

范文二:

上诉人:XX,女,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旬阳县房地产 管理局职工,住旬阳县xx街xx号。

被上诉人: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旬阳县交 通局退休职工,住旬阳县xx有限责任公司家属xx单元x楼。

被上诉人: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旬阳县汽 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原审被告:旬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xx,代县长

上诉请求:

1、判令撤销旬阳县人民法院旬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

2、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原诉讼请求。

上诉理由:

一、原审判决对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认定错误 原审被告给上诉人颁发的旬证地(籍)发(2010)15号《关于城关镇居民邹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其性质不是建设用地批复,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复,即同意土地使用权由原旬阳县城区商品房开发公司转让给本案上诉人,根本就不是原审认定的建设项目批准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原审被告颁发的旬国用(2010)第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性质上是一种物权登记行为,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而非行政行为。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判决引用《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条款的适用条件是国家“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本案所涉地块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从原旬阳县城区商品房开发公司转让给本案的上诉人,并非国家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案所涉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早在1988年6月8日自旬政土发(88)033号《关于县城区商品房开发公司征用土地的批复》批准之日就已形成。本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及物权登记性质,被上诉人不服,只能依据《物权法》规定第19条规定的异议登记制度寻求救济途径。 所以,原审判决适用《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之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复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明显错误。

行政上诉状范文 第2篇

),但是至今没有得到你及有关部门的任何回应。作为全国首例司法行政侵犯律师执业权事件的受害者,我主动请求参加这次教育整顿活动,怎么也没想到会遭到拒绝。我向你反映的鞍山市国办所改制和律师管理中发生的前市政府负责人和前司法局书记(局长)张敏等滥权渎职行为,以及现鞍山政府部门为什么要回避我所举报的“顽瘴痼疾”事实,让我与其他律师的举报和诉求都被化为乌有,鞍山政法教育整顿这等走过场我们不答应。这说明鞍山恶势力的保护伞依旧非常强大,现教育整顿进入第二阶段,所以再次给你写信提出建议。

本所1994年成立,2003年鞍山市国办所改制中因时任市领导和司法局负责人滥权渎职以权谋私被人为遗漏,该律师所被非法停业律师被失业,引发全国首例司法行政侵犯律师执业权事件。我天丞律师历经12年的艰苦维权,于2017年鞍山市政府重新调查处理本人改制信访问题,做出重大纠错决定。重新确认本所为国办律师所,并确认改制被遗漏;恢复本人公职身份,给已经67岁的本人办理退休,结束了我12年无业执、无饭吃、无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人权和人身自由的惨痛历史(见附件2:《关于李浚泉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以下称《意见》)。我感谢时任市政府领导以及对我天丞律师做出实际贡献的同志们。

但市政府做出《意见》后,至今没有依法恢复天丞所和本人的律师执业,更没有对该所完成改制相关工作。对15年里因行政干预下的省市区三级法院从一起错案衍生24起告官案件错误也没有纠正,对该所15年造成的2000万直接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还至今没有个说法。对该事件违法违宪直接责任人还没有问责追责,对原鞍山市司法局书记(局长)张敏等在国办律师所改制过程中滥权渎职犯罪的多次实名举报,纪检_门始终未予立案惩处。该所受行政侵害仍有恢复执业进行改制及债权债务清理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还有待解决。目前鞍山市国办所改制工作还至少存在以下严重问题:1)原国办所所没有按_要求,实现“确保中介机构队伍不散、专业服务不间断”;2)更有大部分律师被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改制15年至今连医保卡都没有;3)严重违反“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将原国办所集体资产办公用房霸占,不按规定交由改制后新组建律师所优先使用,反被拆迁后去向不明,属律师集体财产权益被侵犯等等,仍然是本地区大众舆论关注的热点。(参阅《谁来帮我洗去中国律师的屈辱》https://7403923 )

上述问题正需要通过本次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活动来解决,可市领导和司法行政部门新官不理旧账,继续对原天丞所改制工作行政不作为,继续对我市律师管理工作违法行政令我感到非常失望。

本次活动的第一阶段我已就鞍山国办所改制违反(2000)国办发51号文件规定,时任司法局书记(兼局长)张敏等滥权渎职严重侵犯律师权益以及各级法院枉法裁判的事实再次向省指导组和相关部门实名举报(见附件3:部分快递单),我主动申请市政府和司法局参加教育整顿活动却受到冷遇,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应。

我天丞律师为了中国的律师事业发展和中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重大牺牲,本起侵犯律师执业权事件和律师的坚决维权行动已经写进了中国法治的历史,其延续时间之长社会影响之大还够不上这次政法系统律师行业顽瘴痼疾的突出问题吗?本次整顿中央要求是社会公开进行的,难道我天丞律师没资格参加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吗?天丞律师的屈辱是中国律师的屈辱,难道就不该得到洗白吗?

故请求余功斌书记给予重视和实际干预,彻底解决我市国办所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帮助我们洗去中国律师的屈辱。

辽宁天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浚泉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行政上诉状范文 第3篇

上诉人(一审原告):吴某某,男,××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芜湖市××花园小区9幢2单元301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芜湖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芜湖市××北路33号,组织机构代码K××;法定代表人:××,主任。

第三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北路33号。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诉人因不服××区法院(20xx)镜行初字第00031号行政判决书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区法院(20xx)镜行初字第00031号行政判决

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 拆迁评估报告书《送达回证》严重违法

在原审庭审中,被告举证的该证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送达人称“于20xx年5月13日送至该户门面房吴某某手中拒签收”实属

谎言,因为上诉人吴某某根本不在该门面房,而是将该门面房一直出租给他人经营;二是居委会参与造假,根本就没有向上诉人送达这一事实;三是不符合留置送达的要求,也就是说造假都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因为留置送达不是送到手中拒签收。这是一种典型的程序违法行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审查失职,原审法院没有重视该庭审证据。

2、谈话笔录系伪造

一审法院对该3份伪造的谈话笔录予以认定,实属错误。因为上诉人在一审《起诉状》明确写道“20xx年3月19日,原告向第三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递交了《关于要求产权调换的报告》”专门强调要求产权调换,并且该报告由当事人签收为证。试想,该3份“谈话笔录”标注的签署时间分别为20xx年2月22日、20xx年3月1日、20xx年4月10日,且不说该3份“笔录”笔迹几乎一致,为同一时间所写嫌疑外,即使前2份让人可信,那么第三份却在上诉人递交了《报告》之后,怎么在该“笔录”上写道:“吴某某:我还是原先的条件,10000元/㎡”?这不是伪造是什么?而且,居委会参与造假!可见,当事人伪造的.手段都不高明,明显违反常理!

3、 现场勘察笔录违反法定程序

该证据原审法院居然也予以认定,显然错误。因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规定:“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本案中,既然有拆迁估价人员对该门面房进行了拍照,门面房是开门的,证明可以通知上诉人吴某某到场,或者由承租人转告上诉人。足以说明他们根本就不想也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即便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也应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然而,该估价报告中根本没有作相应说明。由此,也是严重程序违法! 4、 原审法院认定调解不成立与客观事实不符

原审法院认定:“裁决受理后的调解过程中,由于原告提出要求产权调换,拆一还一补差价的意见,与拆迁人协商不成,致调解不成立。”

20xx年6月1日的《调解笔录》可以看出,我们的意见就是“货币补偿不考虑,产权置换安置门面房,拆一还一”,当事人在这时第一次和我们提出安置长街富春园一套123平方米的门面房,我们提出“看过后再作协商”,这根本就不算调解!因为之后要我们去看门面房的前提是,不仅面积没有上诉人的大,而且背街背巷,更可气的是

还让我们补偿他们100多万元,其实,就是叫我们拿钱走人,自己去另买。纵观全案,原审被告严格意义上的调解一次也没有举行。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在一审审理中,上诉人一再强调,根据_《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芜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原审被告提出的“应当提供长街富春园一套为123平方米的门面房”,不但面积达不到法律要求,而且结算差价也含糊不清,没有依法按照“拆一还一”的要求进行明确。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选择产权调换是国家、政府赋予上诉人(被拆迁人)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第三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不仅对第三人违反法定程序、歪曲事实、非法剥夺上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纵容、支持,而且对于上诉人要求产权置换、拆一还一的适用法律置之不理,是典型滥用职权的表现。

在一审审理的整个过程中,第三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仍然态度强硬地答复上诉人——只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并以土地性质为由蒙蔽上诉人,为其违法行为进行掩盖。

而一审法院置_法规、省政府规章等而不顾,简单而错误地适用法律规范,表现了对法律的曲解和不尊重。

综上所述,上诉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望判如所请。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吴某某 代理人: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 张苏明

20xx年9月27日

行政上诉状范文 第4篇

上诉人(一审原告):X省X市机械服务中心地址:X市X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夏X,男,1942年4月出生,汉族,系X市机械服务中心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X,男,1947年5月出生,汉族,系X市机械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现住X市X区XX街XX里X号,电话:XXX,

邮政编码: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市X区工商局。

法定代表人:朱X,男,系该局局长。

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法院(1991)×法行初字第79号维持行政处罚的判决;二、要求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XX元。

事实与理由:

一、X市机械服务中心没有违反国家工商法律规定,其经营符合被上诉人审验的营业许可范围。前不久,××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审查我中心与某客户的经济合同时,认定我中心违反规定,有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并给予罚款处罚。我们认为,这种处罚是错误的。因为我中心虽然从事了一项原来营业许可之外的经济项目,但根据我市人民政府(1987)X发第X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已向市X进行了申报,并被批准增加经营范围。

此批示复印件附后。

二、我中心因受被上诉人的错误行政处罚,使信誉及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某些客户对我中心的信誉提出异议,出现了产品滞销,经营困难的情况。而且行政机关对我中心的罚款是从流动资金中划拨的,影响了我中心流动资金的使用和经营活动,使我中心经营收入受到极大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损失XX元。这些损失是由X市X 区工商局的错误行政处罚造成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第68条第1款之规定,X区工商局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一审法院在(1991)X法行初字第79号行政判决书中,消极维持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不合法。这个判决,显然是在没有尊重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为此,我们向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

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市机械服务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夏X(签字)

委托代理人:杨X(签字)

行政上诉状范文 第5篇

负责人:何四军 电话:

被上诉人:XX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住所地:XX市胜利路

法定代表人:晁友福 职务:局长

上诉人不服XX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xx)宿埇行初字第00081号行政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判决撤销XX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xx)宿埇行初字第00081号行政判决书。

2、判决撤销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的(城东)行决字(20xx)第4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3、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事实与理由

2、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是错误的。

3、一审法院对《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理解错误。

4、一审法院对被告提供的事实类证据的认定亦存在诸多错误。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上诉状范文 第6篇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行政上诉状范文 第7篇

上诉人:刘xx,男,汉族,1971年5月1日,住xxx县中兴路67号3号楼三单元104室,身份证号码:3708**************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市行初字第58号行政判决,改判被上诉人依法履行为上诉人发放运输公路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的法定职责。

2、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存在违纪的事实是错误的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20xx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雷同情况的通报》及该中心同时下发的对考场内部抄袭考生和跨考场作答雷同情况进行的检测结果、雷同考场测算结果及该中心出具的说明,可以确认原告刘xx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存在违纪的事实。

现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错误性剖析如下:

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20xx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雷同情况的通报》,该通报第2页最后一段为:我中心还对考场内部抄袭考生和跨考场作答雷同情况进行了检测,现将检测结果与雷同考场测算结果一并下发,请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检测结果中涉及的考场及考生进行妥善处理,如果需要更正成绩的,需以书面形式报我中心资格考试考务处。第3页第二段:在检测结果的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的,请与我中心资格考试命题处联系。对于被上诉人提交的该份证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并不否认有需要更正成绩的的情形,而本案上诉人刘xx的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但被上诉人在上诉人起诉后的20xx年12月份对上诉人的考试成绩进行了更改,该更改行为应属于无效。该文件后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20xx年度全国经济考试雷同考场统计表,记载山东省基础中级雷同考场11个,实务中级雷同考场75个,因为雷同与抄袭属于不同的概念,该部分内容与本案无关联性。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对考场内部抄袭考生的检测结果,被上诉人只提供了没有表头,未注明“考场内部抄袭”字样的包括上诉人在内的两个考生的准考证和成绩,无法证明上诉人在考场内部存在抄袭行为。根据_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如果上诉人存在抄袭行为,被上诉人应当举证证明。被上诉人援引的《关于20xx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场雷同情况的通报》与本案无关,后附《关于新的雷同考场监测指标和考场内部考生抄袭作弊监测指标的说明》中考场内部考生抄袭作弊监测指标与本案无关。根据_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是【考场雷同试卷认定及处理】,该规范性文件中没有考场内部考生抄袭作弊监测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考场内部作弊仅仅依据与本案无关的通报是错误的,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考场内部作弊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证明提供的上诉人的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是对的,对另一名考生的信息我一无所知,更谈不上评价该信息是正确还是错误。从广义上讲,考场内部抄袭监测数据中应该包含全国所有考生,因为他们都是被监测对象,被上诉人的证据既不能证明上诉人所在的考场属于雷同考场,其出示的考场内部抄袭监测也是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

二、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上诉人举证的人事部人职发【1993】1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上诉人成绩合格,被上诉人应当向上诉人发放运输公路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是部门规章,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据,而一审法院却依据被上诉人提交的部门内部规定《关于人事考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适用法律范围,一审法院毫无事实和法律根据的认定了上诉人存在违纪行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根据_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雷同试卷试卷由判定标准,一审判决竟然糊涂的采信了该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所谓“考场内部抄袭监测”的结论,毫无根据的认定了上诉人存在违纪行为。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上诉人存在违纪的事实是错误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依法履行为上诉人发放运输公路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的法定职责,敬请依法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盼!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3月3日

行政上诉状范文 第8篇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男,××岁,×族,× ××市人,×××市××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 ××,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 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1.撤销××区法院(××)×法行字第4号 《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 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一 、上诉人于19××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 东楼。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 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为了在 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 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 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在19××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 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 ,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说 法是不能成立的。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 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的规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应予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

二、 原审法院的《现场勘验笔录》大部分失实,但是造成这个失实的原因何在呢?原审法院不做 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 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综上所 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不以事实、证据为依据,而轻信被上诉人的口述作出判决,是违反 法律、法规的。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 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 正地审理此案,撤销原判决,并改判,责成被上诉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行政上诉状范文 第9篇

行政上诉状模板

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下面为大家带来一份行政上诉状模板,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上诉人X县交通工程队,住所地X县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徐X,队长。

被上诉人XX县水利电力局,住所地X县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方X,局长。

第三人余X,男,1958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X县第一建筑公司职工,住X县X街XX号。

第三人时X,男,1942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X县林业保修厂职工,住X县X街X号。

第三人X县矿产管理站,住所地X县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刘X,站长。

上诉人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行政侵权案,不服X县人民法院1993年X月日X(93)行字第XX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护我队合法权益。

事实及理由:我工程队于1990年春季,经县矿产管理站、县工商局批准,成立了交通工程队打捞石料小队,并申领了《船舶营业运输证》、《采矿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亦向县税务局进行了登记。并由被告县水利电力局批准我队在南浦溪从马莲河到新亭止河段开采砂石。有效期三年。《水法》颁布后,县水利电力局对我队开采砂石的行为,没有提出过异议,1992年X月X日突然电话通知我队填报《河道采砂申报表》,此后以我队危及电灌站安全及枯水期抽水困难为理由,要改换我队的采石地点,我队没有接受。被告遂将我队已经取得开采砂石权的河段另批给第三人余X和时X开采,并发给《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三个月。在规定期限内第三人共采砂石500多立方米。

我队遂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理由是: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已批准先队在南浦溪由马莲河到新亭止河段采砂,又违法将同一河段另批给第三人开采,侵犯了我队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县水利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批准我队继续采砂,同时立即制止第三人余X时X在此河段的采砂行为,并判令县水利局赔偿我队因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县法院认为工程队于水法实施前,经批准发证在指定的河道采砂是合法的.,这是正确的。但又说水法实施后,县水利局作为河道的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行政管理,对河道采砂具有批准权。有权调整原告的采砂范围,没有构成行政侵权,判决不负赔偿责任。这是错误的。我队已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在指定采矿范围内享有合法的采矿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水法实施后,我队申请补办审批手续,符合法定条件,县水利局擅自将我队具有采矿权的河道另批给他人开采砂石,是行政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请依法公正判决。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四份X县交通工程队(盖章)

XXXX年X月X日

行政上诉状范文 第10篇

上诉人王xx,女,汉族,xxx年3月25日出生,农民,住xx省xx市xx镇xx边村八组13,电话:xxxxxxxxxx。

被上诉人xx市公安局,住所地xx省xx市xx南路145号,法定代表人张xx,任该局局长。

上诉人对xx省xx市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于20xx年6月12日作出的(20xx)东行初字第21号行政判决书(下称一审判决)不服,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

2、撤销xx市公安局对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其文号为东公决字[20xx]第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被上诉人根本没有处罚上诉人的职权依据,但一审法院却纵容其滥用职权。

涉案行为发生地是北京市,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一审法院必须查清楚为什么由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涉案行为管辖“更为适宜的”,否则被上诉人便没有管辖职权。

再者,北京市公安局既没有立案,所以本案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移送,所以被上诉人根本没有处罚职权。

二、一审判决在第10页最后一段认定上诉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事实是错误的,所依据的证据显然是不足的。

一审法院认为,“2xx3年12月27日以来,原告王xx多次采取身穿状衣的非正当方式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门前递交申诉材料,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事实”,上诉人认为:

1、一审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无权干涉他人穿衣服这样的私人问题。上诉人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穿衣服这个问题上有自主决定权。

2、上诉人之所以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称广电总局)门前“身穿状衣”,是因为受到该国家机关的冷漠对待——人民公仆竟然拒绝接待衣食父母。上诉人身穿状衣的目的有二:一是坚持递交材料主张自身合法权利,一是批评国家机关玩忽职守的不良作风。既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主观故意,也没有相关的事实。

3、马路不是公共场所。广电总局的门前是马路。马路的基本功能是交通,而公共场所是供不特定公众从事某种社会生活的场所,比如车站、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等。所以,马路上的交通秩序,不是公共场所秩序。比如在马路是可以随便吸烟,而商场内却禁止吸烟,原因就是需要保护的秩序不同。

4、即便上诉人“身穿状衣”或有不妥,也并不意味着达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中“情节较重”的法定要件。一审法院应该查明广电总局的门前在上诉人“身穿状衣”之前是什么情形,之后是什么情形?否则就不应该认定上诉人的行为是“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一审法院不该丧失中立立场,主动为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寻找法律依据。实际上,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的处罚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

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依据写的很清楚,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二项。如前所述,广电总局门前是马路,马路上需要保护的是交通秩序,其受保护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四项。

令人气愤的是,一审法院竟然罔顾自己居中裁判的立场,主动为被上诉人寻找法律依据。详见一审判决第10页尾部,这样写道:“被告依据……并结合_发布的公通字[2xx3]25号《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文件内容,对原告作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并不违法”。实际上,被上诉人在处罚过程中、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均没有提及这个公通字[2xx3]25号文,上诉人也从未听说过有这么一个文,那么一审法院怎么会知道被上诉人当初“并结合”了这个公通字[2xx3]25号文?难道他们参与对上诉人的处罚程序?由此可见,一审法院已经扮演了被上诉人娘舅的角色,毫无司法与伦理底限的为被上诉人的错误处罚背书了。

实际上,这个公通字[2xx3]25号文并不能成为被上诉人处罚的依据。从法律效力等级来看,它属于_规章,不可能超越上位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从内容来看,它只是一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并没有创设性的规定。即便是该文提到了“穿着状衣”、“非法聚集”等字眼(详见该文第四条2、3部分),也不可能成为被上诉人的救命稻草,因为该文自始至终没有将国家机关的门前归类为公共场所。请二审法院明察。

四、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违法如此泛滥,上诉人不再逐一列举,仅列简表如下,处罚程序违法一目了然。

五、一审判决采信被上诉人4、5号证据的理由,已经错误到荒诞不经的程度。

详见一审判决第9页最后一段,原文是“虽原告(即上诉人)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杜大力、许炜作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工作人员,又是原告递交申诉材料经过的知情人,且原告也无证据证明二人作伪证,故予以采信”。上述分析存在的问题有:

1、被上诉人自称该案件是北京公安移送管辖的,根据第50条的规定,北京公安应当将有关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所以被上诉人应当向一审法庭提交原件,但却仅提供了复印件;

2、这两份复印件名为询问笔录,实为证人证言,那么在没有核对原件、没有经过北京公安加盖印章确认、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可了这两份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3、在无法确定这两份证人证言真实性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如何得知杜大力、许炜是广电总局的工作人员的?是如何知道此二人是上诉人递交材料的知情人的?

4、再者,广电总局的工作人员都是伟光正吗?他们说的话就不需要审核了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句糊弄人的.口号吗?

5、在被上诉人并未尽到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竟然以上诉人未提交反证说理,真是岂有此理?!

如此看来,一审判决的裁判者虽然身穿法官袍、端坐审判席,貌似胸怀善良、公正之心,实则早已抛却法律明文规定、罔顾基本常识、做着献媚权贵的勾当、充当欺压良善的打手。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是典型的枉法裁判,请你院依法纠正;同时,你院应将一审判决涉嫌枉法裁判罪的犯罪事实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xx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王xx

20xx年6月24日

行政上诉状范文 第11篇

上诉人(一审原告):XXX,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xx,邮编: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人民政府,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董XX,职务:镇长。

委托代理人:李XX,副镇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梁平县人民法院梁法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 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上诉人与田XX与xx年x月在福建省福州市务工时认识,xx年11月23日在被告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感情不和。xx年1月6日,双方在石安镇民政办办理离婚手续未果,第二日各自外出务工,后田XX便杳无音讯。xx年XX月上诉人向梁平县人民法院福禄法庭起诉,要求与田XX离婚。福禄法庭经调查发现,结婚证上田XX的身份证号码系无效号码,由此上诉人才知道田XX是用虚假身份办理结婚登记。被上诉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当时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的失误对田XX的身份审核不严,导致原告之妻田XX身份不明。其行为违反了_《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婚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给上诉人造成了间接经济损失。

《宪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 权利。”《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 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 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责成被上诉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

XXXX年XX月XX日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134C2pXXABWBVI.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推荐

  • 起诉顺丰民事起诉书范本(顺丰邮寄上诉状)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起诉顺丰民事起诉书范本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法

    2024-12-11 04:06:23
    58 0
  • 上诉答辩状格式范文(针对上诉状的答辩状模板)

    上一篇聊了聊对形式的理解,这一篇结合自己的经验,粗浅地聊聊内容侧重点。 一、主体 首先分析一下原、被告是否是涉案诉讼标的的适格主体,比如原告,是否是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否和被告具有关系,或者是否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的主体,是否具有起诉的资格,

    2024-12-11 03:55:40
    48 0
  • 二审离婚上诉状怎么写

    问题解答: 二审上诉状按照如下步骤写:应当写明标题”上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内容,原审人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应当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并署名,写明时间和送达法院。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

    2024-12-11 03:48:07
    47 0
  • 2024物业管理合同最新上诉状

    物业管理合同最新上诉状 上诉人: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 民族:________职务: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2024-12-11 03:28:16
    47 0
  • 202420242024-不当得利起诉状范本 不当得利上诉状范文

    2022-不当得利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将取得的不当利益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______元为基数

    2024-12-11 03:25:46
    43 0
  • 房屋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16篇)

    在合同协议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关于商品、服务、价格等方面的条款。合同协议的签署是一项重要的商业行为,请您认真阅读并确保自身权益。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一 原告:xx,女,1987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500、、、0、、;身份证地址:重庆市、、区、、路、、

    2024-12-11 03:25:46
    46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