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人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想再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但是因为买二套房的首付过高,所以两人就想出了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达成目的,却没想到“假离婚”变成真离婚。这时候问题来了,离婚后这套房子归谁所有呢?今天咱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聊聊这个问题。
家住上海的小刘为了在购买家庭第二套房屋,依然能够享受购房贷款的优惠,便和妻子小美商量,想要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获得贷款优惠。商量好之后,两个人马上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且还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里面约定小刘转给小美30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金,实际上这300万就是购房的首付款。
之后的事情就很简单了,小美拿着这300万把房子买了下来,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让小刘没想到的是,小美事后却不愿意复婚了,小刘很无奈却没有任何办法,最后把小美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离婚是合法的,不能撤销离婚。但是小刘转给小美的300万,小美应当返还给小刘。那房子应该归谁所有呢?
这个案件涉及到好几个法律问题,第一个问题,假离婚的法律性质,在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说法,只要男女双方是基于自愿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就是合法的,法院是无权撤销离婚的。
第二个问题,300万的性质。在这起案件中小刘出具了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这300万是购房的首付款,而不是离婚补偿金,法院也是依据这些证据判决小美返还300万。
第三个问题,这套房子归谁所有?首先在本案中,小刘并没有主张要求小美返还房屋,但是根据现有的法律可以推断,在女方返还300万之后,这套房子大概率归小美所有。
最后提醒大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可没有假离婚这一说法,假离婚就是真离婚,千万不要拿自己的婚姻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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