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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还有必要立遗嘱吗?
律师解答
有必要。必要性在于:
1、不立遗嘱,独生子女不一定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自然人死亡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因此,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死亡时,若祖父母、外祖父母尚在,则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权参与继承,即遗产“向上继承”。
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后去世,其子女(叔伯姑舅姨)有权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该遗产包含独生子女的父母的遗产份额,即遗产“从旁继承”。
甚至,还可能会发生代位继承,独生子女的父母的遗产有部分份额还可能会转移到叔伯姑舅姨的子女名下。如此下去,错综复杂。
因此,只有通过立遗嘱,父母将全部遗产指定给独生子女继承,独生子女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2、立遗嘱,更方便继承人寻找并继承遗产。
财产较多的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列举自己的财产及财产范围,更方便继承人寻找并继承遗产。
如果不立遗嘱,有的财产继承人可能一时半会找不到,不便于继承。
3、立遗嘱,可以明确遗产只归夫妻一方继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除遗嘱确定只归一方的以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遗嘱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如果独生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时已经结婚,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继承的遗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综上,建议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立遗嘱,以免不必要的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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