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力。如果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信守承诺,那么合同就可以顺利履行,但是如果其中有一方反悔或不遵守约定了,那么就可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那么,口头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认定?下面,就跟着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口头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缔约,但与书面合同相比,口头形式的合同由于缺乏书面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就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等举证较为困难。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宜通过证人证言、缔约相关事实等对口头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
二、口头协议内容的证明责任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是探讨口头协议效力的前置性条件。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并诉诸法院时,合同内容的证明是原被告必须直面的首要问题。而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中国法下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另以法律规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法院主动查证等原则为补充。相比于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缺乏文字凭证,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较为困难。当事人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将双方的对话内容录制下来,或者请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见证等等,故就证据形式看,多采用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证据形式。因此,在采用口头形式缔约的情况下,并非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就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合同的内容问题举证。需要强调的是,举证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对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发生,如果双方均认可口头协议的存在,也就无需举证,即举证义务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自认而豁免。
就本案而言,首先,关于船舶改建合同的解除问题,原被告均无异议,法院对此事实予以确认,无需赘述。其次,关于的损失费补偿金额问题,双方各执己见。原告主张的损失费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按照举证规则,原告负有举证责任,但本案中原告对此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被告坚持认为双方确认的损失费为人民币1万元,其提供的证人证言亦能佐证双方当时对1万元损失费达成合意,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此外,在庭审中,原告承认双方于2010年2月6日曾口头约定的损失费1万元,该表述构成原告的自认。综上,法院认定,双方在2010年2月6日的口头协议中约定损失费为人民币1万元。
三、口头合同具有什么法律效力1、口头合同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和书面合同一样,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口头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的相关介绍,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如果比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话,那么就无法进行对细节上的内容做出规定,并且无法对,做出明确的表达。那么针对于法律效力来说,也有一点证明困难,所以存在一定风险。如果您还有相关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专业提供合同拟定、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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