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他人为股东的投资者。关于有什么地位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隐名股东有什么法律地位
1、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主要通过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体现。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具体条款调整。
3、一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隐名投资人具有领取公司红利的行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为。
4、法律依据:《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5、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什么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是指公司股东故意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不正当地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赋予股东广泛的权利。本着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公司股东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负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其正当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滥用权利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一是要遵守法律有关权利行使的规定,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uduzhe.cn/fb0dcC2pRXQFXB1U.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