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起诉时,可以选择不离。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一般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决。
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可以撤诉,撤诉时原告需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法院审查后,认定没有涉及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作出撤诉裁定书。
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应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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