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做伤残鉴定,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以及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书;
4、司法鉴定机构对被鉴定人以及相关的鉴定材料进行鉴定;
5、结果出来后,出具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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