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想离婚一方不出现,怎么快速离婚?的观点吧。
在我国,诉讼离婚本来就是一大老难题,没有法定理由,首次起诉离婚都要被驳回。
如果一方“躲着”不出现,不接法院电话,不接收诉讼材料,想让法院判决离婚更是难上加难。
一、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
判决离婚的理由有很多种,我把它们分法定离婚事由和酌定离婚事由。
法定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
出现这五种情况,法院无论如何都要判离婚的。
酌定离婚事由有很多,基本都规定在93年的司法解释里,潜规则就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反正要判离婚,总能找到理由的。
为什么要提这个?
因为离婚诉讼很特别,几乎所有案件都可以申请再审,只有个别几个类型的案件不能再审,离婚案件就是其中一个。
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判决生效后,谁也不能申请法院再审,要求法院改判不准予离婚或恢复婚姻关系,即使存在严重事实认定错误或贪赃枉法。
所以,一旦有人躲着不出现,法院不敢轻易判离婚。
就拿近期缺席判离婚的案件来说,当初是女方起诉离婚,开庭时被发现转移财产,休庭后第5天就撤诉。我们代理男方接着起诉离婚,女方躲着不出现。开庭结束时,法官还嘀咕着可能不敢判离婚,怕对方来闹访。我说,对方上次已表明感情破裂,是转移财产东窗事发才撤诉的。法官说,关键人家的撤诉了,或许人家想挽回感情呢?
这是法官普遍的心态,只要让他酌情判离婚的,他都不敢判,生怕摊上事。
真正触动法官敢判离婚是因为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只有法定情形,法官才不怕担责。
因此,首次起诉离婚有没有法定理由,决定法官敢不敢判离婚。
如果没有法定理由,即使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也未必敢判。
二、没有法定理由怎么办?
没有法定理由怎么办?这个问题确实很蛋疼。
但可以创造法定理由,或创造接近法定离婚事由的理由。
重婚、同居、家暴、吸毒、虐待、遗弃,这些理由都不用想,不可能主动揽上这些事。
唯一可以考虑的就是分居两年和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需要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而且还要先有一个宣告失踪的诉讼程序,公告期要3个月。
如果不是一开始就真的失踪,没有报案寻人,不可能再走这样的程序。而且大部分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不是真的下落不明,而是对方躲着不出现。
因此,只有分居两年是可以真正主动创造出来的。
比如,可以在起诉前就搬到外面住。
很多人在第一次起诉时不注意,在诉状中或法庭调查时没有讲到感情不和的分居时间。可能分居的时间才1-3个月,大家不以为然。正因为大家不以为然,如一方提出这个事实,对方一般不会否认。这个经双方确认的事实,在下次离婚时就发挥作用了。
近期办理的案件,就是双方在法庭中承认分居时间,我们才得以在后续的离婚案中证实双方已分居两年。
从第一次起诉时就开始分居,经过第一次诉状公告和第二次判决公告共4个月,再加上普通程序6个月,第一次离婚就经历10-12个月了。再过6个月起诉离婚,又经历2个月公告,6个月的审限,怎么也凑够分居两年了。
如果一开始不这么做,后续对方继续躲着不出现,这个婚可能会离不掉。
三、特别技巧
1.不提财产分割
缺席判决离婚的案件,一般不要提财产分割,只提离婚和孩子抚养两个诉求。这是经过无数次诉讼得出的经验,很多时候法官想判离婚,也会要求你撤回财产分割的诉求。
这是因为一方不出现,双方的财产状况究竟是怎样的,难以查明。一方已经“被”离婚了,最后财产也被侵吞,法院很容易摊上事。
2.庭审时重点突出法定离婚事由
我们千万别以为对方不出庭,你主张什么事实,法官都会认可。
一般而言,法官会对双方的感情状况细节问得更仔细,用以判断当事人是否撒谎。如果当事人毫无准备,对生活、感情细节支支吾吾,法官可能会认为这个当事人隐瞒着不少事情,尤其是不是他本身是过错方。
而作为律师,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提供能证明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并在庭审中引起法官对该事实的重视。否则,开完庭后法官先入为主认为不能判离婚,连书面代理词和证据都不仔细看。
3.庭后要提交理据充分的书面意见
在我看来,庭后书面意见相当重要,主要作用有两个:
第一,运用证明充分论述符合离婚的法定事由。
第二,打消法官非法律因素的疑虑。
对于想离婚一方不出现,怎么快速离婚?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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