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商标公告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益的公开行政通知,是商标工作中的一个法定程序。包括了相关部门对商标的注册、变更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性公告。对于商标的公告也是有一定的时间范围的,那么商标公告以后什么时间内可以提出异议,下面法务时刻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商标公告以后什么时间内可以提出异议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院起诉。
商标异议的合法权益
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难以甄别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而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等情形。同时,对于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审查准则的实施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在先商标权人也可能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侵犯了其权利。通过异议程序,在先权利人以及在先商标使用人可以陈述自己反对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理由,阻止存在瑕疵的商标被核准注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也赋予了被异议人进行答辩的权利,被异议人通过答辩也可以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商标公告是相关部门关于商标的一系操作之后,发布的公告性的文件。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商标公告进入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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