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建议参考:
1、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夫妻双方可以在购房时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
2、若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房屋出售,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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