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以前单位房改房,分了一套房子给我父亲,但原房主在成功又得到一套新房后拒不退房,并长时间失踪,单位按规定给我父亲依法办理土地证,后单位破产,房子也未入住,现在原房主反而起诉原单位及我父亲侵吞他的财产,该怎么办?他不按规定退房是不能分新房,现在他把新房也转卖,获利!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你好,你的问题过于复杂,需要结合你手中的证据以及原房主起诉时的证据予以综合认定,但目前而言,你应当收集证据积极应诉,是对你权利的最好保障。
首先,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你应当收集当时房改房分房的资料、政策标准。只要证明你父亲获得该房符合当时政策的要求,则该房不会原房主收回。
其次,法庭讲究证据,讲究事实。故只要你能收集到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你所描述的情况,我们相信,法院会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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