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年龄的确定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一、刑事责任年龄适用的基本原则
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均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在该年龄阶段实施犯罪应当受到处罚。
但是因为其仍是未成年人,其正处在体力、智力发育过程中,虽已具有一定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其经历少,社会知识少,其成熟程度还不同于成年人,而且未成年人具有容易接受教育改造的特点,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岁,但是审判时满十八岁的,是否适应本条“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本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非审判时的年龄。
因此,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审判时已满十八周岁,仍然可以使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三、十八周岁的年龄如何确定?
这里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四、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犯罪行为就应该承担责任。该条规定并不是指,未成年人触犯上述罪名才接受处罚,是指未成年人只要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就就应接受刑罚处罚。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应当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其他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同时触犯了本条规定的,按照本条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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