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需要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通过之后携带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没有法人的资格。关于分公司设立登记都有什么程序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都有什么程序
1、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通过之后携带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没有法人的资格。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局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分公司注册登记的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
3、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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