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溪大队在对辖区内水库、河道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富塘下村附近的航慈溪河道内,一名身着深绿色防水裤的青年男子,正在用简易手抛网捕鱼,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其停止捕捞行为。
经过现场调查得知,该男子从渔具店购买手抛网到此捕鱼,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捕捞许可证,被查获时也未取得任何渔获物。
根据我市《关于在部分水域设立禁渔区制度的通告》相关内容规定,航慈溪从岩口水库拦水坝以下至义乌江属于义乌市域内的禁渔区之一,禁止除使用天然饵料手竿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
该男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属于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对此,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男子作出罚款人民币1650元并没收渔具的行政处罚。
近日天气晴朗气温舒适,不少钓鱼爱好者都趁着闲暇去山间溪畔、水库河边垂钓捕鱼。但出行前大家务必了解清楚,何处“可渔”,何处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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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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