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监护关系不终止的情况是不存在以下情形:被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人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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