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怎么申请?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A. 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B. 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a、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b、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c、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4. 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法律援助中心在线帮助
我刚才答案写好的却提交不上,网页打不开,呵呵……现在又看到了你的提问
根据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的范畴的规定,你们企业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但是员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的待遇不能取代或免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损害的赔偿责任,因为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我认为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如果你赞同我的观点首先可以与员工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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