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后买房算吗?(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先买房再领结婚证跟先领结婚证再买房有什么区别? #老百…
先买房再领结婚证和先领结婚证,再买房有什么区别?
前天老杨有一组客户就遇到了选房难题,大致情况是这样式的。目前两个人还没有领结婚证,首付男方父母出大部分,男方出一部分。女方不出钱但要写名字。由于小两口没有领结婚证,所以男方父母就有不同的意见和想法,不怎么同意写女方的名字,结局就是当天没有订房成功。
老杨作为旅顺13年的房产人,什么样的客户和情况我都遇到过。男方父母的担忧我能理解。万一后面小两口结婚不成或者是走到离婚那一步,房子要被分出一半损失就很大了。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女方这边也需要男方的态度,房子又不是全款买的,婚后要一起还房贷,名字都没有,实在是说不过去。
大家说对吗?其实在我们内行人来看,这就是婚前财产归属的问题。今天我就这组客户的例子,一次性把先买房再领结婚证。再买房到底有啥区别?跟大家说清楚,如果你最近在旅顺选房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判断婚前财产归属的,这条视频值得你看完。
离婚房产分割详解:首先先买房后领结婚证的情况。男方或者是女方父母给孩子全款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属于孩子的婚前个人财产。有贷款的情况下,只要在领结婚证之前把贷款结清,哪怕是婚后拿到房子或者房产证,这种情况依然属于孩子的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万一后面感情破裂或者是没有领结婚证,房子归男方,但是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那部分,男方是要出钱补偿给女方的。
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写的是儿媳妇或者是儿子儿媳妇两个人的名字,这种属于共同的财产,原则上是对半分。如果男方父母能够拿出出首付的证据,女方不参与首付的分割。其次先领证后买房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房子全款。
至于婚前买房该写男方的名字或者是写双方的名字,有的是男方家庭看的比较重,这就跟彩礼差不多,态度和金钱总是在来回拉扯,谁也不让谁。甚至会把彩礼或者是婚前买房,加名看的比两个孩子的感情还要重。这孩子都谈了好几年,最后父母还是因为彩礼或者是房本,加名把他们活生生的给拆散了。父母就把孩子将来有一天要离婚的那一步想,算计这又算计那,防这又防那。家庭关系能往好的方向发展吗?这时候有的父母可能会跳出来说,现在离婚率那么高,我不得为孩子多考虑一下吗?是现在的离婚率的确很高,但是你这种家长不是在助推或者是鼓励孩子离婚吗?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祝愿屏幕前的各位家庭美满幸福。这个问题。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有关房子买卖的事情,大家可以链接老杨,一对一的帮你选对房选好房。注哦!记得点点赞!
先买房再领结婚证跟先领结婚证再买房有什么区别? #老百…
先买房再领结婚证和先领结婚证,再买房有什么区别?
前天老杨有一组客户就遇到了选房难题,大致情况是这样式的。目前两个人还没有领结婚证,首付男方父母出大部分,男方出一部分。女方不出钱但要写名字。由于小两口没有领结婚证,所以男方父母就有不同的意见和想法,不怎么同意写女方的名字,结局就是当天没有订房成功。
老杨作为旅顺13年的房产人,什么样的客户和情况我都遇到过。男方父母的担忧我能理解。万一后面小两口结婚不成或者是走到离婚那一步,房子要被分出一半损失就很大了。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女方这边也需要男方的态度,房子又不是全款买的,婚后要一起还房贷,名字都没有,实在是说不过去。
大家说对吗?其实在我们内行人来看,这就是婚前财产归属的问题。今天我就这组客户的例子,一次性把先买房再领结婚证。再买房到底有啥区别?跟大家说清楚,如果你最近在旅顺选房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判断婚前财产归属的,这条视频值得你看完。
离婚房产分割详解:首先先买房后领结婚证的情况。男方或者是女方父母给孩子全款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属于孩子的婚前个人财产。有贷款的情况下,只要在领结婚证之前把贷款结清,哪怕是婚后拿到房子或者房产证,这种情况依然属于孩子的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万一后面感情破裂或者是没有领结婚证,房子归男方,但是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那部分,男方是要出钱补偿给女方的。
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写的是儿媳妇或者是儿子儿媳妇两个人的名字,这种属于共同的财产,原则上是对半分。如果男方父母能够拿出出首付的证据,女方不参与首付的分割。其次先领证后买房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房子全款。
至于婚前买房该写男方的名字或者是写双方的名字,有的是男方家庭看的比较重,这就跟彩礼差不多,态度和金钱总是在来回拉扯,谁也不让谁。甚至会把彩礼或者是婚前买房,加名看的比两个孩子的感情还要重。这孩子都谈了好几年,最后父母还是因为彩礼或者是房本,加名把他们活生生的给拆散了。父母就把孩子将来有一天要离婚的那一步想,算计这又算计那,防这又防那。家庭关系能往好的方向发展吗?这时候有的父母可能会跳出来说,现在离婚率那么高,我不得为孩子多考虑一下吗?是现在的离婚率的确很高,但是你这种家长不是在助推或者是鼓励孩子离婚吗?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祝愿屏幕前的各位家庭美满幸福。这个问题。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有关房子买卖的事情,大家可以链接老杨,一对一的帮你选对房选好房。注哦!记得点点赞!
经适房登记在夫妻名下,房子就是共有财产吗?
#媒体人周刊#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适房就是有点特殊的一种房屋类型,在房屋申请购买以及处置的时候,都将涉及很多问题。
案例回顾
多年前,老王以儿子小王的名义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在申请资质获得批准后及时交付了首付款,而对于剩余的房款也由王老先生夫妇支付。
在支付完房款后,该房屋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备案登记中写的是小王和妻子小刘的名字。如今,小王和妻子小刘面临婚姻变故,小两口准备离婚,而对于登记在名下的房产,小王认为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是父母,与自己和妻子并没有关系,因此房产不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妻子小刘则认为,该房产登记在自己与爱人名下,就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为此一家人陷入困境,各自坚持着各自的道理,争执不下。
律师点评
律师在了解情况后表示,小王与小刘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4年10月登记结婚,该经济适用房购买于2020年5月,一直由小王和小刘夫妇居住使用。两人在今日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草拟的离婚协议中显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由各自负担。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纠纷,若因一方对外借款导致另一方承担责任,可向对方全额追偿。其余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以登记为准,一旦登记便产生法律效力。物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但行使物权保护,前提是该物权已确认是权利人所有。
本案中,小王的妻子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案涉房产系其所有,其提供的备案登记作为行政管理方式,不能产生物权效力,且作为小王的妻子,在沟通中也认可,案涉房屋系婚前便已经开始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综合以上情况,律师认为小王的妻子小刘,无法证明案涉房产属于其所有,而小王的父亲老王夫妇却可以提供关于涉案房屋的全部资料以及转账记录,因此,律师认为小刘不能与小王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媒体人周刊#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适房就是有点特殊的一种房屋类型,在房屋申请购买以及处置的时候,都将涉及很多问题。
案例回顾
多年前,老王以儿子小王的名义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在申请资质获得批准后及时交付了首付款,而对于剩余的房款也由王老先生夫妇支付。
在支付完房款后,该房屋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备案登记中写的是小王和妻子小刘的名字。如今,小王和妻子小刘面临婚姻变故,小两口准备离婚,而对于登记在名下的房产,小王认为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是父母,与自己和妻子并没有关系,因此房产不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妻子小刘则认为,该房产登记在自己与爱人名下,就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为此一家人陷入困境,各自坚持着各自的道理,争执不下。
律师点评
律师在了解情况后表示,小王与小刘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4年10月登记结婚,该经济适用房购买于2020年5月,一直由小王和小刘夫妇居住使用。两人在今日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草拟的离婚协议中显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由各自负担。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纠纷,若因一方对外借款导致另一方承担责任,可向对方全额追偿。其余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以登记为准,一旦登记便产生法律效力。物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但行使物权保护,前提是该物权已确认是权利人所有。
本案中,小王的妻子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案涉房产系其所有,其提供的备案登记作为行政管理方式,不能产生物权效力,且作为小王的妻子,在沟通中也认可,案涉房屋系婚前便已经开始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综合以上情况,律师认为小王的妻子小刘,无法证明案涉房产属于其所有,而小王的父亲老王夫妇却可以提供关于涉案房屋的全部资料以及转账记录,因此,律师认为小刘不能与小王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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