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规定中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包括以下情形: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包括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暂扣、吊销后继续驾驶机动车的;
2、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年龄、身体条件等),非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驾驶机动车的;
3、使用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建议参考: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请不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如果您已经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6、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7、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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