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六十条释义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近日

福建省福州仓山区一小区发生火灾

滚滚浓烟从居民楼

一楼一直上窜至五楼

起火点位于金山明星12号楼一层的一间房屋。失火后,业主纷纷跑下楼,小区物业立刻拿灭火器灭火,但无济于事。15分钟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救援。

小区业委会的方女士介绍说:“消防车一共来了两辆,由于小区道路窄,只有一辆小的消防车开到了楼底下,结果小区内的消防水管水压不够,只有一点水,只能用消防车上的高压水枪灭火。”

约半小时后,大火被扑灭,所幸无人员伤亡。

方女士还介绍说,这间屋子是小区物业安保人员和保洁员平时住的地方,人多混杂,里面放了很多生活用品、电器等。

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火势凶猛之时

小区消火栓里却没有水

或者根本不具备使用条件

这样的事

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7月13日,重庆市璧山区南一小区24楼起火,由于整幢大楼的消防栓里没有水,消防员只好到小区外寻找消防栓,接上水源,最终灭了火,幸好无人员伤亡。

普法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行为的,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阿消提醒大家

消防器材

是保护我们生命安全的一道防线

请物业人员和小伙伴们一起

积极维护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为安全加层“防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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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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