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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陕西一对残疾人情侣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结果民政局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民政局表示,两人均有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女方无法表明结婚的意愿,不符合结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所以无法进行登记。
根据男方父亲的说法,两人系亲戚介绍,相处一年后决定结婚,虽然两人存在残疾,但是生活自理能力没问题,而且现在女方已怀孕四个月。
后查明,男方具有三级智力残疾,女方则存在言语表达和智力等多重障碍。且民政局工作人员在核实证件和问询时发现,女方均无任何语言表达其有结婚的意愿。
为核实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去女方家里实地走访,多次询问“你知道什么叫结婚吗”,“你知道结婚意味着什么吗”,女方均一句话不说且无任何肢体示意性动作。
由于女方不能表达自己的结婚意愿,二人婚姻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不予登记。
那么,一方如果有重大疾病,能否结婚呢?
结婚的构成要件
要达到法定年龄。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本案中,两人均已符合结婚登记的年龄要求。
要有结婚的合意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点要求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人不得强迫。
而本案中,两人系男方父亲带来办理结婚证,在工作人员询问女方时,女方均不能真实的表达是否愿意结婚,再加上两人均有智力障碍,不排除存在包办婚姻的可能性,这也是民政局拒绝办理结婚登记的主要原因。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在离婚或配偶死亡前不得再婚。即要求结婚双方均为单身,无婚姻关系。
不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是指:
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如何符合以上要件,则双方可以进行结婚登记,并且婚姻有效。结合开头案例,男女双方均患有智力障碍,系后天形成,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女方之后能够表达自愿结婚的意思表示,双方是可以结婚的。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能否结婚
本文中的重大疾病指的是《婚姻法》第七条中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重大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自然不能结婚。
而明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删除了这一条,并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一规定保障了身患重疾的人的结婚自由,但要求必须履行一个前提,即如实告知另一方,因为另一方享有知情的权利,否则即使结婚了,婚姻也处于一个可撤销的状态。
这也是为了防止婚后发病给另一方带来过重的抚养义务以及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
比如:小张婚前患有精神分裂,在结婚登记前告诉了未婚妻小王,然而小王并不介意,决定招呼小张一辈子。这时候,《民法典》是允许他们结为夫妻的。
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患病的一方出于害怕被嫌弃等心理,往往会隐瞒病情,但是婚后一旦另一方知道真相,则会感觉被骗了,陷入痛苦之中,那这种时候该如何救济呢?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所患疾病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而且,撤销婚姻和离婚并不一样。婚姻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换句话说,被撤销的婚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视为没有结过婚。
当然,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还是建议婚前一定要进行婚检,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后再决定是否结婚。
对于残疾人结婚遭拒:有重大疾病能否结婚?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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