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吗?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合同约定条件来续订被拒绝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或者被责令关闭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因改变了经济基础或者技术条件,不能继续使用原有的劳动合同,经过与劳动者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故,经营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七)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以上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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