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婚后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有财产,但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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