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个当事人加本律师的微信,想要咨询离婚如何分割问题。由于是微信咨询,没有见面,加之这位当事人表述问题含混不清,导致咨询效果比较差。
其自称遇到的问题大致是:她与男方多年。婚后双方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男方在去年私自将房产卖掉并独占卖房款。这位女士非常着急,于是向本律师咨询该如何应对。
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提起并请求追究男方私自变卖的责任即可。没想到这位女士听了本律师的回答后却说她听别人说起诉离婚也解决不了,需要另行起诉才能追究。
对于这位女士的观点,本律师百思不得其解。毕竟我国对此有明确规定。怎么会在离婚诉讼中无法解决呢?经过进一步的了解,原来这位女士是想另案起诉想要追回已被出售的房屋。这类诉讼并非追究男方的法律责任,应该是这位女士搞混了。
本律师认为:这位女士想要追回房屋所有权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房屋已经出售,除非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否则法律会保护购房人对于房屋的所有权。既然如此,这位女士另案发起诉讼恐怕最终会被驳回。
综上,正确的做法是尽快发起离婚诉讼,同时对男方所掌控的卖房款予以冻结,然后在诉讼中请求追究男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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