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8月29日傍晚,彭州市的柳某乘坐的出租车与右侧同行的一辆自卸货车相撞,致两车受损,柳某受伤,经治疗产生医疗费25752.32元等,其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十级。当地交警大队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律赔保准备齐全所有资料和证据,前往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及其公司欲进行协商时,对方却拒绝调解。因此,柳某便决定起诉出租车司机及出租车公司,但该案件涉及到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因此在主张对方责任时,要做进一步的考虑。
何为责任竞合
律赔保刘律师介绍:基于同一个法律事实,产生两种受不同法律规范调整的民事责任,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民事责任竞合。因仅存在一个法律事实,故只能请求被告承担一种法律责任。
首先,该案中出租车公司负有将乘客柳某安全运输至目的地的义务,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伤亡,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
同时,该案中的乘客受伤是因被告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所致,且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司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作为司机任职的出租车公司对原告还产生了侵权责任。
受害人应该如何选择
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主张行为人承担责任,以何种责任承担方式起诉利弊不一,如就举证而言,通常情况下主张违约责任,举证较为容易,其无须举证对方有过错,而只要证明有违约事实存在即可。而主张侵权责任则不仅需要证明对方有过错,而且还要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以及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再者,在有些类别的合同中,提起侵权之诉,依法则只能索赔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直接损失。而提起违约之诉,除标的物的直接损失外,还可索赔预期可得利益,并且当事人可以用约定违约金、定金等方式事先约定赔偿范围,但在赔偿范围上只包括财产损失,对于非财产损害如精神损害,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中柳某最终主张要求被告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虽精神抚慰金未得到支持,但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应该说还是各有利弊,不能轻易讲哪一个是最佳选择。
审理结果
柳某将出租车司机及其所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履行赔偿义务,除已产生的医疗费外,支付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运输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出租车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其赔偿柳某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8546.8元。
彭州法院一审认为,在出租车运输中,旅客登上出租车时客运合同就已成立,该案中柳某与被告出租车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被告出租车司机作为公司员工驾驶车辆,负有保证载乘工具安全、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等义务,因其未尽到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导致柳某在该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出租车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经计算核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uduzhe.cn/fbe4fC2pXVABSBlI.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