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作为受害人一方向事故责任方主张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证实自己的诉讼请求。本期内容,笔者根据本地法院发布的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举证须知,对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进行了整理,供各位参考借鉴。
1、医疗费
计算方法: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清算等据实计算。
主要证据: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及门诊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等病历资料;住院治疗期间需外购药品的,应当由医疗机构出具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的相应证明。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方法:张家港地区,按照住院实际天数乘以50元每天计算。
主要证据:提交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3、营养费
计算方法:张家港地区,按照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营养天数乘以50元每天计算。
主要证据: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
4、护理费
计算方法:护理天数以司法鉴定意见书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医嘱证明书等为准;每日的护理费有发票的按照护理费发票计算,没有发票的,一般按照80元至120元的标准计算。
主要证据: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由护工护理的,应当提供陪护机构的营业执照、陪护协议及陪护费发票;由近亲属护理的,根据近亲属因护理产生的误工损失计算,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陪护前后一年内的工资发放和考勤原始记录,并要求用人单位负责人出庭接受质询。
5、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计算方法(江苏省地区):
1)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
2)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
注意: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劳动力丧失比例
注意:多处伤残的,在最高等级伤残对应的参考赔偿金额基础上,附加其他伤残等级参考赔偿金乘以该劳动力丧失比例(也称伤残赔偿指数),但叠加之后的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主要证据: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提供尸检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者能够证明死亡与交通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其他证据。
6、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计算方法(江苏省地区):被侵权人有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注: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主要证据: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被抚养人的身份信息材料、与受害人的抚养关系证明、其他共同抚养人的身份信息材料;被抚养人为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供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相关证据,如社保部门出具的该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情况的证明。
7、残疾辅助器具费
计算方法:根据实际发生的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
主要证据: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配置意见、配置费用发票等。
8、误工费
计算方法:误工天数以司法鉴定意见书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医嘱证明书等为准;误工每天的损失一般根据赔偿权利人能否举证有固定收入进行区分计算,具体可以参照本文附件表格中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主要证据:提交完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事故发生前后各一年的工资发放和考勤原始记录,并要求用人单位负责人出庭接受质询。
9、交通费
计算方法:有票据的,根据票据实际金额计算。部分地区,如江西省系按照每日30元交通费乘以住院天数或者门诊天数计算。没有票据的,可以估算大概的交通费损失,具体待法院酌定。
主要证据:提交相应交通费票据。
10、外地治疗产生的住宿费
计算方法:住宿费按照住宿费发票据实计算。
主要证据:提交转院治疗的医嘱证明、外地治疗无法住院的证明材料、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等。
11、财产损失
计算方法:
1)车辆维修费用:赔偿权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许可的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的,按照维修费发票据实计算;其他情形一般按照保险公司定损金额计算。定损金额与实际修车费用相差较大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2)车载物品损失:一般可以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进行认定。保险公司未定损或者当事人对定损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主要证据:提交修理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等凭证。
12、鉴定费
计算方法: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费票据计算。如果涉及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改变了原来鉴定结论主要意见的,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用由原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的鉴定费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没有改变原鉴定结论的主要意见,重新鉴定的鉴定费则由重新鉴定申请人负担,原鉴定的鉴定费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主要证据:提交鉴定费发票等凭证。
13、康复费、整容费、其他后续治疗费
计算方法: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书不一致的,一般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准。
主要证据: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能证明该项费用必然发生的相关证据。
14、施救费、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
计算方法:
1)车辆施救费用:根据拖车费发票、施救费发票等据实计算。有争议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2)车辆重置费用:车辆重置费用以车辆灭失、无法修复或者修费费用超过重置费用为前提,具体金额根据鉴定机构价格评估意见确定,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时涉案车辆的价值。
3)经营行车辆停运损失:一般以车辆的日净收入乘以停运天数计算。停运天数为合理的事故处理事件加上维修时间。事故处理时间一般以交警部门出具的合理扣车天数证明为准;维修时间以维修机构合理的修车时间为准。赔偿权利人无正当理由延迟提车或者与车辆维修机构恶意串通拖延维修车辆的,不计入停运时间。
4)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一般以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和维修时间内实际支出且必要合理的出租车或者租车费用计算。
主要证据:提交施救费票据、营运车辆的营运证、维修合同及发票、事故发生前一年内车辆营运收入资料、租车费、打的费等。
15、办理受害人丧葬事宜的亲属住宿、交通及误工费
计算方法:根据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以及误工费证明计算。
主要证据:提交直系亲属实际发生的合法、合理费用,应当提供相应发票的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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