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三、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不能行政诉讼的事项:
一、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二、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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