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公民,也可以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单位。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关系纠纷,应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纠纷,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参考:

1、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纠纷。

2、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劳动争议中的劳务关系处理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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