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后,如何确保你的案件可以让法官开庭审理呢?
案件一二审程序都败诉以后,那么再审对于我们而言就会显得很重要,很多当事人在申请再审以后,就等着法院通知,等过了几个月以后,就收到再审法院书面的裁定驳回通知。大家也都知道,再审程序,一般都会书面审查,法院认为重大疑难的才会进行开庭审理。
再审案件开庭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法官组织询问当事人,就是让当事人双方都过来法院,法官就一些争议很大的问题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在这个时候,我们当事人可以对于案件的重要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二是会去组织听证,法官主动去调查相应的案件事实,当事人发表自己的看法,可以对证据,事实,法律适用发表自己的意见。
以上是再审开庭的两种方式,但是要再审开庭真的是十分不容易的,那么哪些情况下应当进行开庭呢?
其一,就是有了新证据。新证据对于二审,再审都很重要,如果有了足以推翻原来一审二审判决的证据,那么再审是必须要进行开庭的。
如果一二审法院对于证据认定有问题,也可以提供对应的证据或者阐明理由,争取再审开庭的机会。
其二,就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对于这个,要检索最高院同类的案例,要求进行同案同判。在书写再审申请书不要写的特别多,要简明扼要的写出主要的问题,等法院受理了之后,再提交充分的意见。
其三、就是一二审程序有明显的问题,有明显的错误。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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