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论文3000字范文 第1篇
经济全球化是世纪变迁的显著特点,它是冷战后世界格局发展演变和最终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一)经济全球化是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是生产、投资、金融、贸易在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流动,是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融为统一的、相互依存的经济体系的过程,它已经成为21世纪不可逆转的历史洪流。
它主要表现力世界经济内在联系的密切性和外部互动的包容性。由它释放出来的巨大的世界生产力动能,是推动世界巨变的根本动力。这一历史进程对世界格局的发展具有既导向多极化,又导向单极化的双重效应,但主导作用是推动世界格局的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既蕴含巨大的风险,更提供历史性机遇,从而引发新一轮史无前例的空前激烈的竞赛,其核心是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的过渡。在这场竞赛中,必定有一批国家善于抓住发展机遇,采取正确的战略,调整经济结构,充分地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取得经济与科技的快速发展,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增强综合国力。发达国家可能如此,发展中国家也可能逐步赶上,在大国中会出现此起彼落的情况,但不太可能出现“一国独醒,众国皆醉”的状况。由于经济全球化大大加强了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由于大国之间的竞争已经不是在相互孤立的状态下,而是在全球化过程中展开,大国实力发生相应序列位移的可能性与幅度都较以前增大,一些国家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相对下降,另一些国家在世界格局中的影响与作用相对上升。这样,作为全球核心结构的世界格局就会发生力量对比的重大调整。相对上升大国分享相对下降大国原先的影响力,不断创造出新的、多无的力量空间,造成国际关系和大国地位的不平衡转换。正是这种不平衡发展促进了世界大国的多元化,而世界大国多元化正是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基础。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美、欧、日三足鼎立之势业已形成;欧、美、亚三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也正在逐步取代战后美国经济独霸世界的时代。在21世纪前期,中国在规模上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世界经济领域的这种多极化趋势,仍然是以经济为基础、经济与政治相辅相成和密切联动的。经济全球化呈现统一的趋势,而多极化展示分散的趋势,两者似乎是逆向而行、互相矛盾的。实际上,已有学者指”,经济全球化时代是极与极之问逐渐趋向高度依存的时代。过去的极相互割裂,呈绝对性,今天和未来的极是相对的,都是相互依存的世界经济的一部分,简言之,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性是绝对的。
极与极间关系的这种变化是十分深刻的。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各大国都把发展经济作为基本战略,参与综合国力的世界性竞争,由干相互依存日益深化,它们的发展,只能依赖于利益协调,不能靠长久地损害别国的利益求得自身的发展。此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特别是大国都面临着大规模金融风暴、全球环境破坏、大量经济移民跨国流动。跨国经济犯罪、国际债务、对跨国公司进行有效监管与约束等全球问题,没有一个大国甚至超级大国能够独立解决这些问题,唯一的出路是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合作,其中主要大国问的合作更是至关重要的,全球形势会迫使它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共同致力于建立某种国际协调与控制机制,这使美国难以有效地推行其单极独霸的战略,换言之,在越来越离不开相互依存的世界里,全球价值分配中政治范围的扩大,以及大国间相互连接、协调与合作的强化过程,已经日益明显。这也增大了美国寻求同其他大国合作的客观推动力。经济全球化需要世界格局多极化来为它扫清前进道路上的障碍。
(二)经济全球化以其不可阻挡之势向刀世纪挺进,自然引起深刻的思考,人们越来越清晰地感受到它所带来的双重效应,即除了具有促进世界格局多极化的作用之外,还可能被超级大国用来建立单极格局或单极主导下的多极格局。
(三)冷战结束后,人们对世界格局进行了近十年的观察,得出了各自的结论。有人认为,两极格局解体后,取而代之的是美国的单极格局,多极化只是善良人们的一厢情愿。科索沃的炸弹彻底埋葬了多极化的幻想。
有人认为,现在是以一超多强为特征的多极格局,它将长期存在。有人认为,“一超多强”是走向多极化的过渡性格局。笔者的看法是,现在处于从两极格局走向多极格局的过渡时期,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世界格局。世界格局,指的是世界主要国家、国家集团之问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国际核。乙结构和战略态势,它建立在利益和力量对比的基础之上。由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力量对比总是处于变动之中,当量变达到临界点,世界格局赖以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结构状态就会遭到破坏,格局势必发生序列易位和要素重组,直至形成新的格局。
按照历史经验,一个世界格局的终结,就意味着另一个世界格局的诞生,如维也纳格局取代威斯特伐利亚格局,凡尔赛格局先是代替维也纳格局,后又让位于美苏两极格局。回顾世界格局演变史,大规模战争成为世界格局转换的重要标志,上述世界格局的转换就是通过拿破仑战争和两次世界大战完成的。战争在摧毁旧格局的同时,迅速建立起新格局,困为新格局是战争结果的展示,是武力对战胜国与战败国关系及利益的断然分割。然而,这并非是世界格局发展的普通规律,目前正在进行中的世界格局的转换,与战争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的,即以两极格局中的一个超级大国自行解体为启端的。苏联作为一个超级大国的解体和消失导致两极格局瓦解之后,全球中心结构就进人“序列易位和要素重组”的阶段,萌发于两极格局时期的多极化因素加速发展,世界主要国家(集团)抓住这一历史性时机以及经济全球化提供的广阔的发展舞台,制定战略,调整相互关系,努力营造有利于自身的世界格局。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和平方式和战争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是用武力实现世界格局的“瞬间”更替和突变,它是一种渐进或缓进的方式,避免了战争灾难,却大大延长了世界格局转换的时问。由于这一转换是渐进的,不确定、不可测因素很多,规律性现象时隐时现,一切均难以迅速把握,世界大国以及潜在的`世界大国需要足够的时间,对世界形势的重大转折及走向作出判断,进行战略与政策的重大调整。它们的结构调整与改革正处于重大的整合期,它们的战略取向和相互关系远未基本定位,它们的力量变化与发展空间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和不确定性,一切处于迅速变动之中,尚不能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结构,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前期,大体上是世界格局从两极走向多极的过渡时期。
以上是我的毕业论文总结报告,谢谢大家!
大学毕业论文3000字范文 第2篇
从20XX年12月份确定论文题目到毕业论文定稿持续半年的论文写作工作,时至今日,论文基本完成。从最初的茫然,到慢慢的进入状态,再到对思路逐渐的清晰,整个写作过程难以用语言来表达。历经了几个月的奋战,紧张而又充实的毕业设计终于落下了帷幕。回想这段日子的经历和感受,我感慨万千,在这次毕业设计的过程中,我拥有了无数难忘的回忆和收获。
20XX年12月份,在与导师的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会上,我是毫不犹豫的选择了这个论文题目:浅议拆迁条例的问题与出路。因为当时准备考研,指导老师也很是理解,跟我说,先准备考研,到考研结束,在准备论文。我当时很是感动,对我考研是一个莫大的鼓励。所以在考研结束后,我马上就开始了论文的工作,当初之所以选择介个题目,是因为:
一是题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是与本科所学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共政策学》等专业学科密切相关;
三是对于拆迁条例的研究和讨论社会参与比较热烈。
到4月底,我正式的进入论文的实质工作。在前期资料储备的基础上,加上指导老师的及时、多次的帮助,所以论文的第一稿在5月3日就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陈老师,老师也及时的给我回复,论文就在老师不断提出指导意见,我按照老师的指导意见进行修改,论文就在不断的修改中慢慢成型。
当我终于完成了所有打字、排版、校对的任务后整个人都很累,但同时看着电脑荧屏上的毕业设计稿件我的心里是甜的,我觉得这一切都值了。这次毕业论文的制作过程是我的专业的再学习,再提高的过程。在论文中我既充分地运用了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知识,又接触到新的知识,这对于日后的学习与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在整个毕业论文的创作过程中,我深深的体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尊重他人学术成果,尊重知识产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号召还萦绕在耳边,知识和人才是社会最宝贵的财富,我们要落实日常生活中,体现在行动上。从论文准备到论文成型,我体会到其中的辛苦与困难,做学问,搞发明是需要付出很大精力的,值得每个人的尊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尊重学术与技术的体现,这需要我们每个人的行动来改进。
大学毕业论文3000字范文 第3篇
通过上述问题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现有的法律救助体系内矛盾重重,甚至概念也相互抵牾,中央与地方在这个问题上不但有矛盾的地方,甚至还有地方存在随意地扩大或者缩小中央规定事项的情况,同时关于法律救助的规范体系缺乏立法层面的规范化文件,过度依赖于地方党政部门的文件。基于这样的现实,我们有必要从统一的高度提出我国法律救助体系建构的设想。然而,法律救助的统一立法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问题,本文前述梳理旨在回答体系建构的必要性,而接下来的体系建构论述,笔者只打算论述这个体系的成立可能性,以期对相关方面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有所脾益。
1.明晰法律救助的定义与内涵
法律救助制度一词在国内的学术文献中虽有出现,但和笔者这里所概括的内涵不尽相同。本文所力图表达和建构的法律救助制度,主要是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对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四项,而文献中已经出现过的法律救助一词有的就是指法律援助,有的是指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的统称[7],有的是指刑事被害人法律救助[8]。对此,笔者认为上述四项救助都是国家、社团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法律或者是因为法律的原因而给弱势法律主体提供的一种司法助力(assistance-)。笔者的基本思路是:法律救助制度是作为囊括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以及对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四者的上位概念,法律救助制度的内容也旨在阐述这四者的内容以及相关制度之间的联系。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由此可见,司法救助的主体仅限于人民法院。根据现有地方有关“法律援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和申请执行人司法救助的主体一般是人民法院;理论上也有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研究的问题与制度设计的探讨和研究[9]。从长远的角度来讲,对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的法律救助既包括国家机关,还应包括非政府组织(NGO)甚至个人的援助。
2.明确法律救助的性质
以四者的主体作为前提,进而产生了性质和内容上的区分。性质上,四者的共性在于都有国家的参与,因而都具有一定的公行为之性质。区别在于:法律援助具有公行为和公益性两重属性;司法救助是法院的行为,是纯粹的国家司法行为;对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既有国家的公行为,也有公益性质的行为。
内容上,法律援助包括律师等主体为经济困难者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还包括行政机关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支持鼓励其他社会组织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奖励或者惩罚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或违法乱纪的个人或团体,以及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指定辩护的权利和通知相应法律援助机构出庭辩护的义务;司法救助的内容是法院对经济困难者的诉讼费用进行减、免、缓缴;对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主要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相应的组织对刑事被害人进行经济援助,广义还应包括对刑事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对申请执行人的法律救助主要是指因被执行人经济困难而使执行无法履行而申请人又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由国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一定经济性援助的制度,主要内容在于国家对经济困难者提供的临时性无偿援助。四者在主体和性质上都有重合,但各自的内容是不相同的,综合主体、性质、内容三维的区别既可以区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救助、申请执行人法律救助四者,还能使一个囊括上述四者的法律救助体系与制度得以成立。
大学毕业论文3000字范文 第4篇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律规范的国家制定不但意味着其制定和实施的程序必须“郑重其事”,而且法律规范从来不是解决社会全部冲突、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的法宝。在这背后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是一种有选择的调整工具,反映在实施上意味着进法院有门槛,并不是任何纠纷都能进入到法院,通过法官做出审判,这种情况可称之为“非必要性案件”;另一方面法律的实施需要成本,不具备经济成本而难以适用法律的案件,可称之为“非可能性案件”。非必要性案件并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其本质是不需要法律来解决。但非可能性案件则不一样,它可能涉及到公平、正义的价值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因为社会冲突与问题总是免不了的,法的实施成本所导致的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总有特定主体因为法的实施成本过高而使法律无法按照事先规定得以实现,取得预设的法律效果。这种“无法实现”主要表现为特定主体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和落实。而究“成本过高”之实际因素,无外乎就是知识水平与经济成本二维[1]。在职业分途、社会分工的背景下,知识水平这一阻碍因素会以报酬的方式换取专业法律人士来进行。因此,在非可能性案件中,法的实施成本作为实现权利的障碍,主要是指缺乏经济条件。
对非可能性案件中的经济因素进行考量,有学者认为,“在现代法治国家,当事人依法获得司法保护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而保证经济确有困难者亦能有机会平等地利用司法程序在本质上则是一种国家责任”[2]。审视我国现有的制度设计和文本规定,在“保证经济困难者获得机会以平等地利用司法程序”上还存在很多问题,而学理上亦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对此想做一个尝试,以期引玉。基本思路是通过梳理现有相关法律救助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引出统一建构司法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再试图构建起一个法律救助的体系:一项包括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申请执行人法律救助在内的法律救助制度正是这一努力,法律救助制度所保障的是缺乏经济条件的法律主体(即穷人)的司法权利,即“为了穷人的司法”。
大学毕业论文3000字范文 第5篇
在和谐社会理念的指导下,司法资源的掌握者为了保障弱者的司法权利进行了诸多的努力,前文提到的各地政法委主导的“司法救助基金”就是明例,但现状是现阶段的努力方向不对又缺乏统一、位阶较高的甚至没有法律规范,导致司法不公的现象发生,从而违背法治的愿望。此即法律救助制度的立法需求之维。
做为司法资源需求者的穷人,采取了诸多颇具中国特色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近年来不断增长的事件或许就是这种利用和谐理念来保障利益方式的典型表现。事件通过创造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以换取政府和媒体的关注,从而“迫使”政府通过特殊的途径解决问题、维护权利,其实质是对司法程序和司法救济的排斥或者是无奈,究其原因还是难逃司法成本过高之咎。无论是事件对司法程序的排斥还是个体穷人对司法程序的望尘莫及,都迫使建立一套合适的法律救助制度成为必要,这是其客观需求之维。弱者的司法所要解决的是维护社会关系的平衡。
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源于社会关系中的平衡,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国家之间的平衡,正常状态下彼此之间的力量是对等平衡的,人与人之间不能平衡的社会是没有独立人格的社会,人与国家之间不能平衡的社会是专制社会。违法行为与侵害行为是对平衡社会关系的一种破坏,导致社会关系失衡。各种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旨在恢复社会关系被侵害之前的平衡,恢复社会正常的发展。法律救助制度所要解决的仅仅是诉讼解决方式下,对因为经济条件有限而无法实现诉讼程序或者无法获得诉讼结果的人所进行的司法助力,旨在恢复诉讼中各主体之间的平衡关系以促进社会正常进步。法律救助制度对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之恢复平衡,实质也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文明国度里主体之间的平等。
大学毕业论文3000字范文 第6篇
本论文是在导师张一贞教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在做学位论文的过程中,张教师从论文的选题、开题、框架、资料的增删以及格式的规范等方面,都提出了很多极具价值的提议意见,给了我极大的启发和帮忙。在此向张教师表示由衷的感激和深深的敬意!同时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同学朋友也给与了很大的指导和帮忙,在此表示衷心的感激!
感激在这三年学习期间所有任过课的会计学院及其他学院的教师,是他们渊博的知识和精彩的授课,使我在学习过程中受益颇多,这将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具有重大帮忙。祝各位教师工作顺利、幸福欢乐!
感激在这三年一齐学习生活的各位同窗,在我们一齐上课、学习、考试的过程中,是你们给了我极大的信心和勇气,使我能顺利读完研究生课程。愿你们一生幸福!
最终要感激父母、家人、朋友在我求学过程中对我的支持,正是因为一路上有你们的理解和帮忙,才使我在求学生涯中始终拥有温暖和幸福。
再次感激所有关心、帮忙和支持过我的教师、朋友及家人!
大学毕业论文3000字范文 第7篇
1.法律援助中的问题
根据_《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依法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行为,它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的政府责任(《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和律师义务(《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律师法》第四十二条)。“政府责任”与“律师义务”的涵义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顾名思义,政府责任和律师义务的表述表明法律援助的主体就是政府和律师。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是所谓政府责任的来源,然而,这里的政府却并不是一个十分准确的说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法律义务。
第二,法律援助的性质。法律援助的性质因其“政府的责任”和“律师的义务”而具有双重性,即国家性和公益性。法律援助的国家性即是“政府的责任”的表现。公益性是指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对律师而言,应当是一项职业伦理,它源于律师在法律实践中对司法正义的自觉要求[3]。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从而规定了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可以直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规范了法律援助机构的义务,弱化了公、检、法在指定辩护上的决定权,非常有利于保护穷人的司法权。
通常法律援助的内容被理解为律师等主体无偿地为经济困难者提供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活动,笔者以为这是有失偏颇的。法律援助的主体包括国家和社会两个维度,显然上述理解只是概括了律师的法律援助行为而忽视了国家的责任表现,因此,法律援助的内容既包括律师等无偿地为经济困难者提供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活动;还应包括行政机关的以下行为:
(1)提供财政支持;
(2)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
(3)支持、鼓励其他社会组织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4)奖励或者惩罚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或违法乱纪的个人或团体;
(5)法院和检察院负有指定辩护的告知与通知义务[3]。
此外,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这些条件的规定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原因条件,主要指_《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第一款规定“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范围条件,如《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抚恤金、救济金、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等等。但该条第二款又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因此,根据这条委任性行政规范的要求或者授权,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或者政府在制定法律援助条例时都补充了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这导致案件范围在各省被不平行地扩大或者改变。这一项颇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现象,其背后是法律援助适用范围的公平与否的问题,有些案件在这个省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但在另外的省区则不一定可以。如依据《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且其监护人经济困难案件在重庆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而这种情况在湖南则不一定能享受法律援助的权利。这种因地域不同而人为地使公民不能享有平等权利的问题需要加以认真思考。从这个角度来说,由国家立法机关_及其常委会制定适用于全国的《法律援助法》是必要的。
2.司法救助的混惑
司法救助的概念颇有争议。“司法救助”一词最早出现在1999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0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中[3],200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救助规定》)中对司法救助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该规定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根据该规定,司法救助是法院的行为,司法救助的内容是对诉讼费用实行缓交、减交、免交;并且司法援助仅适用于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但有学者认为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经济困难和诉讼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依法给与相应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不因经济困难和处于弱势地位而受到影响……司法救助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也包括刑事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4]。笔者坚持对规范性法律文件解释主义的立场,对该种观点持否定态度,从前述就可以看出,笔者对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中穷人的救助问题“另立门户”,也即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和对执行申请人的救助是与司法救助并行关系而非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
主要原因在于对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和司法救助存在性质上的不同:司法救助是法院免除诉讼费用,但对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的救助不存在诉讼费用的问题,对他们的救助主要是进行国家补偿等,就不只涉及法院一个主体了。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地方党委和司法部门出台了所谓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或者省级政府制定的“实施司法救助制度管理办法”等,所称的“司法救助”都不是指法院减免缓交诉讼费用。比如《北京市实施司法救助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及涉法涉诉案件中,针对生活确实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当事人,采用救助金的形式给予的临时救助”,该办法中所确定的“司法救助”,无论是其目的、内容还是主体,都和《救助规定》所称的司法救助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其“司法救助”基金主要用来解决信访和执行的问题。
又如《仙桃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个案司法救助主要适用于“因案件未破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经济赔偿能力,致受害人或受其赡养、扶养的直系亲属遭受严重的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等四种情形。显而易见,这些文件所称的“司法救助”不是指法院减免诉讼费用,实质是对刑事被害人、执行人、证人等进行的国家补偿。这些文件只是地方党委和司法部门在解决涉法涉访问题、建设和谐社会上所做的各种努力,不需要也不能拿到书面上做规范的分析,但这些文件的大量存在一方面混淆了可以作为一项制度加以建构的司法援助制度之概念与实施;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这些文件和指令的存在,造成了司法的紊乱,甚至有诸多阻碍司法顺利进行的因素,需要引起重视。
3.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司法救助的现状与问题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长期受到立法者的忽视,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继续倾斜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权利(第三十四条)的保护,而没有提及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救助权利。学术上对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救助已经有了诸多探讨,从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研究、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权及其实现等实体问题到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等程序研究,相关的学术理论有了长足的发展,可以说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立法的学理分析已经成熟。但这些探讨没有得到国家立法层面的积极回应,只有司法界和部分地方的相关部门已经着手进行规范制定和制度建构等方面的诸多努力。
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探索实践始于地方。2004年2月,山东省淄博市委政法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同年年底,浙江省宁波市两级法院开始陆续建立司法救助基金。
2009年3月,《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_、司法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该指导意见对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救助资金保障与管理、救助的审批与发放等基本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为各地具体制定实施细则提供了指导意见[5]。
与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制度不同,对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国家法律救助无论是学术上还是实务上都没有形成成熟的理论支持和规范的制度建构。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和对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一样,都是因为加害行为人的无能为力致使穷人的司法权利无法得到落实,国家此时有义务对处于经济困难地位的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上的救助。
从立法的角度上,确立以国家责任为核心、同时吸收非政府组织(NGO)和个人的助力对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显然是可行且必要的。而现阶段由各地政法委主导的有关对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因地域不同不能公平地享受司法救助权利而容易与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做出诉讼“交易”等问题,更加剧了立法的紧迫性。
这里的问题在于,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后,原来负有赔偿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的责任应该如何处理?上述笔者提到的政法委主导的诉讼“交易”也来源于这个问题:现阶段有的地区有关“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明文或者默示规定,申请司法救助金之后,一般不得再提出诉讼或者执行主张,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的,申请司法救助基金的条件之一是结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结束执行程序,即不得再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申请执行人主张权利。这些明示或者默示的规定出发点在于换取所谓“和谐社会”的假象以及结案率,但这些规定显然同时免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的责任,造成了司法不公。笔者以为,国家对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和国家补偿的行为一种福利性质的国家或者社会救济行为,是国家福利政策或者社会公益状况的体现,不能代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的履责行为,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申请执行人减、免责任的条件。
事实上,因刑事被害人获得国家司法救助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减轻责任的制度与我国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的刑事和解制度相违背。刑事和解的初衷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后一方面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另一方面在于证明其悔过的主观心理,以减轻刑罚。而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一般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有效的补偿才发生的,一般不可能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至少是自愿的谅解,违背刑事和解的初衷;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中,把申请“司法救助”基金作为执行案件结束的默认方式,使那些没有经济能力、一无所有而无所牵挂的犯罪分子逃脱责任,也违背了刑罚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目的以及惩罚、威慑、安抚等刑罚的功能;对于民事执行案件中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救助之后,作为一种国家的补偿,不能成为被申请执行人免责的条件或者事由,否则就是法院人为地导致司法不公。
大学毕业论文3000字范文 第8篇
毕业设计完成之后,还以写一份毕业设计总结报告,这对自己来说,是一个总结,也是一个提醒。因为毕业设计的完成,既为大学四年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也为将来的人生之路做好了一个很好的铺垫。
我所选的毕业设计的题目是“馨香苑1#楼工程投标文件编制”,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我自己感觉它能够很好地将我大学四年的知识串联起来,起到一个很好的复习作用,正所谓温故而知新,这对于以后的工作有一个很好的作用。
接下来,根据毕业设计任务书的安排,开始绘制图纸。根据学员教务处的要求,我一共需要绘制六张图纸。其中包括机绘四张和手绘四张。在画图开始的时候,我得将之前讲的关于画图的知识温习一遍,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此外,我还根据老师提供的相关规范,找出了画图的注意点,以及如何真确的绘制建筑图。基于之前工作的到位,在开始绘图之后就进展的比较快。一共经过了两个星期的时间我将图纸绘制结束了。
根据任务书的安排,在完成熟读图纸和绘制图纸之后,下面的工作就是工程量计算和机算。这是整个毕业设计的重点工程,因为这是我们专业知识的集中体现。这开展工作之前,必须得将《工程造价》这本书重新过一遍,对于里面的计价规范,以及如何正确的计算工程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计算的过程中,王老师经常到我们教室进行指导,对于我们出现的问题都能及时作答,为我们计算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此外在计算钢筋的时候,需要一些计算规则,以及一些图集,王老师也是尽可能的提供给我们,让我们能顺利的将毕业设计进行下去。在机算套价的过程中,王老师给我们提供了一套江苏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规范,为我们解决了不少难题。
在结束了工程量的计算之后,下面的工作就到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商务标和技术标工作。我的主要一些步骤是根据一些模板进行修改的。需要的一些数据就是套价生成的一些数据表格等。
在上面工作都结束之后,就是等待老师审批,自己再修改,直至达到老师的要求。这是一个不断往复的过程。
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做任何事情所要有的态度和心态,首先我明白了做学问要一丝不苟,对于出现的任何问题和偏差都不要轻视,要通过正确的途径去解决,在做事情的过程中要有耐心和毅力,不要一遇到困难就打退堂鼓,只要坚持下去就可以找到思路去解决问题的。在工作中要学会与人合作的态度,认真听取别人的意见,这样做起事情来就可以事倍功半。
论文的顺利完成,首先我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王冬梅老师以及周围同学朋友的帮助,感谢他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另外,要感谢在大学期间所有传授我知识的老师,是你们的悉心教导使我有了良好的专业课知识,这也是论文得以完成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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