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证丢失的补办方式是,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
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uduzhe.cn/fbc7cC2pWUgJSDFw.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