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不小心触犯了刑法,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
1、检察院可立案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管辖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譬如案(轻伤)、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公安机关可立案的刑事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案件不被立案,被害人可以这么做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责编: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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