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不带证可以。但需要当事人提供关系证明,否则不得办理离婚登记。根据相关规定,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若当事人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人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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