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第一步 积分得达标
但漫漫攒分路
何时是个头
为了增加积分
就购买发明专利
这样的捷径可行吗?
专利申请未受理,客户公司起纠纷
周某一家定居深圳,因入户积分不足,一直无法落户。周某得知申请发明专利证书可以快速提高入户积分后,为了尽快落户,周某找到某咨询公司。
经过商议,双方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约定:此发明专利为公司申请,专利发明人为周某,专利权人为某设备制造公司,发明专利申请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发明人可以使用此专利进行入户积分。
然而,直到今年3月,周某一直未收到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认为该公司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约定,导致自己无法及时办理入户,已构成违约,要求某咨询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11000元委托费用。
咨询公司解释,公司已向第三方公司支付委托费用7000元,并加急办理了专利,且可以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义务,周某须支付尾款。双方因协商不成,周某诉至法院。
法院:双方的委托合同无效
经审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发明专利作为能体现技术技能水平、科技贡献的入户评价标准,属于知识产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不得买卖。该合同违背积分入户制度的宗旨,同时扰乱了专利申请管理秩序,双方合约意图明显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双方的委托合同无效。
同时,双方均存在过错,损失应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由于被告向第三方支付了7000元购买涉案专利,综合分析双方的过错程度,由原告周某承担3000元,其余损失均由被告咨询公司承担。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费用8000元。
法官:想要落户的居民要通过正当手段获取入户积分
积分入户制度以技术技能水平、科技贡献等作为标准,通过综合评价指标以及分值批准入户,从而达到城市吸纳、引进人才的目的。
如今积分入户的申请人众多,市面上为申请人提供积分入户服务的企业也鱼龙混杂。一些企业无视申请资质问题,为牟利误导入户申请者可通过“买卖”捷径获得积分,这种做法违背了积分入户制度、吸纳贤才的宗旨,也损害了其他积分入户申请者的利益。
法官提醒,想要落户的居民,切勿心怀侥幸心理,听信采用不当手段获取积分的操作,避免大费周章入户无效,还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文章来源:公众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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