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
【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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