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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