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咨询:我们工厂出现小的工伤不给出医疗费,而且还罚款。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去执行,劳保不发放齐全,不给加班费,基本上天天加班,休息时间太短,严重影响了工人的休息时间。辞职时还扣工资。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现就相关问题做如下分析:
首先,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了企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罚款的权利,但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令第516号文明确废止了该条例。因此,公司对劳动者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出现事故被认定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这些费应由公司承担。如果工厂未给你们缴纳工伤保险,且不愿意出工伤医疗费还进行罚款,工厂行为明显违法。
最后,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加班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时长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另外,用人单位在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可见你们工厂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对于工厂以上违法行为,建议你先向工厂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如果解决不了,你还可以向工厂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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