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
一、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定金的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收条范本:
甲方: 乙方:
今收到乙方________交来房屋定金_________元整。双方协商约定于____年__月__日前签订租房合同,否则定金不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付款人(乙方): 收款人(甲方): 时间: 年 月 日
定金收条怎么写
法律常识:
定金收条应写上以下内容:首先写明标题“收条”,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要大一,写法有两种:
1、只写“收据”二字;
2、写“今收到”三个字。其次写明具体内容,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点清收到的财物的种类、数量,绝对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收条怎么写
定金收条要写清楚支付或者收到定金的具体数额,日期,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信息,写明双方对定金的约定是否退还以及对保证金的约定,定金如果和保证金的数额相同,则自动转化为保证金,定金收条作为结算的凭据,写明签订的日期和收款人姓名。
一、定金收条怎么写
定金收条今收到__租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元整,¥__元。
请在 年 月 日止前付清房租及租房保证金,若超期不付,房屋另租他人定金不退。
房租若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定金如与租房保证金同等金额,则自动转为租房保证金(此收条作为结算凭据,请妥为保存)。
此据 收款人:
年 月 日
证明人:
二、定金有哪些分类
(一)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见有“定金罚则”,故实际非债的担保。)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三)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金或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用的原则)。
1、解约定金的实质在于给予合同当事人于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金等条件下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2、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定金的,当事人以承担定金损失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对该合同不能强制实际履行。
3、当事人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际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4、定金处罚不排除损害赔偿,在守约的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上收益情况下,承担了定金处罚的当事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五)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民法典》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业已经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存在,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所派生。
三、定金具有的法律特征
(一)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二)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三)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四)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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