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涉外离婚分割的法律依据的法律规定(需要分割财产么)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如果涉外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的,只要中国法院对此存在管辖权的即可就此提起诉讼。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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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确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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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能否分割海外财产?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在处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在该案中我的当事人(被告)在美国,对方(原告)则在中国。双方在美国与中国均有房产等大额离婚财产。对于上述财产,对方认为中国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应当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本离婚律师则建议法院从现实操作的角度考虑应仅就中国境内的财产进行处理。本律师的理由如下:
1、虽然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区分境内外,但从法院审理查明的难度与当事人的举证难度上来讲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要想查明并确定海外财产时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财产凭证,并需要进行三级认证及翻译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该过程十分复杂,而且一旦出现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的情况,则获取有效证据的可能性会非常低。其结果往往是费时费力后法院仍无法查明。
2、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第二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由此造成外国法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部分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无法得到承认与执行。同样的道理,美国法院目前也不承认中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此类内容。既然如此,对方要求中国法院一并分割位于美国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未来无法落实。
3、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另行向美国法院发起了离婚诉讼并请求美国法院针对上述海外财产予以分割处理。由此可见,由美国法院负责处理更为便捷,且未来可以获得美国法院的执行保障,使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均能得到维护。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中国法院不能分割位于海外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少有法官会予以处理。这么做对双方当事人来讲其实并无不利,因为双方完全可以就海外财产向外国法院另案起诉请求分割。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在处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在该案中我的当事人(被告)在美国,对方(原告)则在中国。双方在美国与中国均有房产等大额离婚财产。对于上述财产,对方认为中国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应当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本离婚律师则建议法院从现实操作的角度考虑应仅就中国境内的财产进行处理。本律师的理由如下:
1、虽然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区分境内外,但从法院审理查明的难度与当事人的举证难度上来讲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要想查明并确定海外财产时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财产凭证,并需要进行三级认证及翻译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该过程十分复杂,而且一旦出现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的情况,则获取有效证据的可能性会非常低。其结果往往是费时费力后法院仍无法查明。
2、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第二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由此造成外国法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部分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无法得到承认与执行。同样的道理,美国法院目前也不承认中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此类内容。既然如此,对方要求中国法院一并分割位于美国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未来无法落实。
3、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另行向美国法院发起了离婚诉讼并请求美国法院针对上述海外财产予以分割处理。由此可见,由美国法院负责处理更为便捷,且未来可以获得美国法院的执行保障,使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均能得到维护。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中国法院不能分割位于海外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少有法官会予以处理。这么做对双方当事人来讲其实并无不利,因为双方完全可以就海外财产向外国法院另案起诉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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