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人们在网络上可能会看到他人精心拍摄的照片时就想加以使用,实际上这种行为是有可能侵犯他人的摄影作品的版权,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摄影作品的版权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摄影作品的版权是怎样的让摄影作品进人图片市场,不仅可以体现摄影作品的社会价值,而且可以通过市场使摄影师的创作获得收益。我国明确规定了,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拥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三种情况: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
二、摄影作品版权登记有什么收费标准依据作品登记办法的规定,版权登记采取自愿的方式,自愿对摄影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要交纳300元登记费。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一(年代)一(作品分类号)一(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国家版权局。
第十二条规定,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第十三条规定,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三、著作权摄影作品版权保护是多少年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著作权法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以上就是由法务时刻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摄影作品的版权是怎样的的信息,由上可知,摄影作品是拥有版权的,著作权人拥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务时刻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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