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后子女的监护权可以由父母双方行使,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那么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按顺序行使子女的监护权,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行使监护权,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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