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6、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建议参考: 为了避免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建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进行明确的约定,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管理、处分等进行约定,这样可以避免在离婚时因财产问题产生争议,也可以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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