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务时刻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2024租赁汽车合同》,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法务时刻还可以找到更多《2024租赁汽车合同》。
租赁汽车合同(通用13篇)
租赁汽车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车租给乙方使用,特定以下条款:
1、起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还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每天租金 元,押金 元(¥ )。
注:月租车辆乙方应一次性付清一个月租金再使用车辆,如需续租应提前预付租金。
2、驾驶员姓名 身份证号 准驾车型 档案编号 单位或住址 。
3、甲方只认签定租赁合同的乙方驾驶,如乙方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一切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使用期间发生意外,首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申报,除保险公司索赔外,所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按车辆定损的总额的20%向甲方交付车辆折旧费,由此所耽误的时间甲方按每天租金标准80%计收。
5、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章肇事及违法犯罪行为,被有关部门扣留车辆与车辆证件,由乙方负责取回证件交还甲方,扣留期间,造成甲方车辆停驶,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甲方并按每天租金标准计算收费。如有交通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6、甲方租给乙方的车辆,是经过乙方验证好的车辆,在租赁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自理,修车期间,按每天租价计费。
7、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及一切手续,如车辆被盗由乙方负责追回,乙方应在车辆被盗三日内将该车款赔付甲方,并承担车辆被盗期间的经济损失。
注:①“车款”指被盗当日该车的残值价格。②被盗车辆已经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全额盗抢险。保险公司的赔付款归乙方。③“经济损失”指乙方租赁该车每天的价格。
8、还车时,车辆如有损坏,甲方指定修理厂家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乙方租期满时,必须按时还车,如需要延长租期,必须在租期满前3个小时来人办理续租手续。
10、乙方租期满后不归还车辆又不来人办理续租手续,过24小时甲方将按2倍租金收费,超过48小时甲方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作为诈骗行为处理。
11、租赁期间,燃油费、车辆清洗、保养、过桥、过路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自理。
12、租车人不得欠费,若欠费必须主动按所欠费付清,不按时交清者,我公司将派人上门收缴,每次增加300元车旅及劳务费,1至2月内,按20xx元收取车旅及劳务费,3月以上按5000元收取车旅及劳务费,不交清者,我公司将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13、①.乙方还车时需交500元道路交通违法待查金,在还车 天后如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额退还。
②.如在退还违章待查金后甲方查出乙方在租赁期间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并在及时通知乙方后乙方不及时来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汽车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京;
2.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 此处隐藏19212字,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HHPOKER下载来源链接:https://www.whxdzy.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uduzhe.cn/fbabaC2pbUwJVBA.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